票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29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被告: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园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红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璐 书记员许涛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