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新0106民初2902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

被告: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新疆拓园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园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蒋红梅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张璐

书记员许涛

裁判日期 2020-11-03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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