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安徽浩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安徽鹰飞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安徽浩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0157元”;

二、撤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2019)皖0111民初79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安徽鹰飞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连带赔偿***6948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为2345元,由***负担938元,安徽浩昊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469元,安徽鹰飞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3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94元,由安徽鹰飞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167元,***负担52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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