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皓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圣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2020)青2823民初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四川圣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支付***劳务费986000元”;

二、撤销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2020)青2823民初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青海省天峻县人民法院(2020)青2823民初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青海皓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660元,由四川圣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青海皓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66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16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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