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90万元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6元,减半收取计846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34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