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9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90万元年利率15.4%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6元,减半收取计846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用1346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300元,被告***、金华市鑫旭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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