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宏联电工有限公司 广东科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科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宏联电工有限公司价款698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6元,减半收取773元,由被告广东科动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