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全 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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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市象山门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三里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申请人***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三里店支行开立的卡号为62×××98的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20万元。 冻结期限为一年,自本裁定送达金融机构之日起计算。 需要续行冻结的,被申请人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否则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