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扎兰屯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乾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北乾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43937.82元;并自2019年1月21日起,以43937.8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河北乾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96元减半收取3648元,由原告承担3248元(已预交7296元),由被告承担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