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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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开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585号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德菊、游三珑、游钱琛、姚易霞: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邵德菊、游三珑、游钱琛、姚易霞解除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解封游三珑中国农业银行62×××74号银行账户,已解封游钱琛中国建设银行62×××62_156_1号银行账户,已解封中国工商银行24×××85号银行账户,已解封贵州银行62×××01号银行账户。至此,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黔0121财保652号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有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吴柯熠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