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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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新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8253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143.23元; 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825.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