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弘远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赔偿***房屋损失27303.98元。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0元,***负担300元。因本案而产生的勘验费、鉴定费、评估费由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