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武威市弘远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赔偿***房屋损失27303.98元。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00元,***负担300元。因本案而产生的勘验费、鉴定费、评估费由武威市永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武威市三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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