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茂融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赣州茂融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赣州茂融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应返还原告***投资款13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3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8年11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计61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36元,被告赣州茂融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负担483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11-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