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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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存款25186.8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赠与或设立抵押。 案件申请费272元,由申请人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