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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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姚波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绥化市爱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海伦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283民初3223号 原告:海伦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涛,职务:董事长。 地址:海伦市世纪大道北盛世壹号小区第一栋商服东端。 被告:海伦市***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海伦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绥化市爱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家春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 原告海伦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伦市***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绥化市爱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原告海伦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海伦惠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伟宁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虹晔 |
裁判日期 | 2020-11-23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