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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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市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803民初1600号 原告: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2004516741。 法定代表人:黄海伦,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社法律合规部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社法律合规部职工。 被告:广西贵港市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贵港市金港大道国际大酒店1幢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8005690585571。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广西贵港市开元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贵港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衍昆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梁莉萍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