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延边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延边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20年7月29日前的违约金为77,299.20元,2020年7月29日至被告延边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原告***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按6%/年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866元,由被告延边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