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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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2005年11月2日,原告***与被告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有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4400元,由被告吉林宏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