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1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

二、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以38729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以118729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5元,由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4元,***负担13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55元,由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元,***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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