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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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20)浙0681民初5320号民事判决; 二、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以38729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4月23日止以1187291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3.5元,由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74元,***负担13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据实调整为55元,由诸暨联科智慧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3元,***负担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