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6皖经02”公司债券本金人民币1.8亿元,利息1044万元(按照票面年利率年5.8%计算至2019年7月13日。此后以1.8亿元为基数,按照票面年利率年5.8%的标准实际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8亿元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14日起,按照每日万分之一利率标准支付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40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999000元,由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