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仪征市枣林湾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1民撤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丰县,现住仪征市。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仪征市枣林湾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卫国,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仪征市枣林湾文化体育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朱建 人民陪审员王广兵 人民陪审员曹阳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糜萍 书记员李萍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