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
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37民初92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住***。

负责人:***。

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文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芳芳

裁判日期 2020-11-12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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