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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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37民初92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住***。 负责人:***。 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辛集分公司、河北正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文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芳芳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