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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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永福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22执1748号 贵州永福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开发投资公司(被执行人): 贵州永福龙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开发投资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开发投资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责令被执行人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开发投资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030191.90元,承担反诉费、保全费、评估费205543元,支付从2017年2月1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止的利息684442.52元,从2020年8月4日至2020年8月28日期间的迟延履行金16800元,共计4936977.42元;并向法院缴纳执行费42702元。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936977.42元及执行费42702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贵州百里杜鹃旅游开发投资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