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221民初399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彝族,住***。

被告:威宁东风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威宁东风医院、贵州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2020年10月1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4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2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范学林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高盛

书记员周遵润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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