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221民初399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彝族,住***。 被告:威宁东风医院,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贵州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威宁东风医院、贵州晨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3日立案。2020年10月15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449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24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范学林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高盛 书记员周遵润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