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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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普瑞莱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黑龙江先锋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普瑞莱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借款本金22万元,每月3300元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1620元,由被告***、黑龙江普瑞莱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4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