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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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9997元及利息(其中自2018年12月22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止,以本金999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2019年11月19日止,以本金7999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本金69997元为基数;借期内利息按年利率9.135%计算,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3.702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三、驳回原告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9元,减半收取122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