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万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侯区华西美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在华西美庐张贴公告向四川万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礼道歉,被告武侯区华西美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如不履行本项判决内容,法院将依原告四川万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在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武侯区华西美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二、驳回原告四川万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0元,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武侯区华西美庐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