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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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工程运输款5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