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苍溪大宇粮食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省乾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工程运输款5000元及该款自2017年7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限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由被告四川智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6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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