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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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聚智达锻造有限公司 四川鑫鼎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三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四川鑫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