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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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四川徐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剑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92000.00元的财产予以财产保全。 案件申请费940.00元,由四川徐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