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402民初4352号

原告: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世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礼秀,四川民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851。

被告:陈果(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丁崇煜(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攀枝花市东区陈高欣玖道餐厅,住***。

经营者:陈高欣(身份信息不详)。

被告:陈高欣(身份信息不详)。

原告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果、丁崇煜、攀枝花市东区陈高欣玖道餐厅、陈高欣物业服务合同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依法通知原告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表示不愿意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省洁源物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何春丽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张然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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