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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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民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300000元劳务费。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9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3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