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布尔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财政所)返还275,367.8元; 二、驳回原告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财政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3.68元,由原告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农村合作经济(统计)发展中心(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财政所)负担2,326.84元(已交纳),由被告新疆布尔津喀纳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326.8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