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隆鑫科技包装有限公司
四川省亚鑫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省隆昌江龙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亚鑫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隆鑫科技包装有限公司的应收款3,013,90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亚鑫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宜宾普拉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应收款1,257,435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亚鑫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隆昌江龙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的应收款221,02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四、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亚鑫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的应收款444,476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亚鑫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圣海科技包装有限公司的应收款315,74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4-29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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