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恢复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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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恢复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恢复执行通知书 (2020)晋0822执恢169号 候印喜、谢玖桂: 本院于2015年6月2日作出(2015)万执字第197号执行裁定对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候印喜、谢玖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申请执行人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候印喜、谢玖桂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院决定恢复山西万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候印喜、谢玖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