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16民初778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强,四川上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四川住业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家福,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涛,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四川住业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夏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刘蔓 书记员李莹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