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合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四川合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费3348元;

二、驳回原告四川合纵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二年内。

裁判日期 2020-09-29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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