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市七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攀枝花市七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0,972元,减半收取计5,4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977元,减半收取计6,998.5元,两项合计12,484.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攀枝花市七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86元、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98.5元。 |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