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攀枝花市七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反诉被告)攀枝花市七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10,972元,减半收取计5,48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977元,减半收取计6,998.5元,两项合计12,484.5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攀枝花市七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86元、被告(反诉原告)四川大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98.5元。

裁判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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