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淳安县千岛湖新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703执1568号

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阳。

被执行人何万来,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淳安县千岛湖新润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万来。

被执行人王妍,女,****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万来、淳安县千岛湖新润物流有限公司、王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18)浙0703民初6462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浙0703执1568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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