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 洛阳大瑞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5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与洛阳大瑞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东部沿街门面房承建承租合同》解除,自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大瑞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将涉案建筑物交由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管理; 二、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5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维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8)豫0305民初45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二审案件受理费23742元,由大瑞农业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3742元,由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承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