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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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18皖经建MTN001达成的公司债券交易合同于2019年7月2日解除; 二、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8皖经建MTN001本金1亿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17日起以1亿元本金为基数,按照票面年利率7.3%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6800元,由被告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