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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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捷特欣服饰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借款本金202807.35元、支付借款利息(含罚息)1217.45元(暂计算至2019年6月14日,该日后,利息、罚息仍按合同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并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6000元; 二、被告桐乡市捷特欣服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未按上述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720元,合计3945元,由四被告连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