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宜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10民初938号

原告:上海宜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卓颖,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梦原,上海文飞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住***。

原告上海宜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受理后,2020年8月4日,原告上海宜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上海宜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上海宜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李亚明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杨晨

书记员荣霆

书记员荣霆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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