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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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MACROBUTTONNoMacro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