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钱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MACROBUTTONNoMacro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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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19-03-11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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