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宝鸡秦通集团凤县运输公司 陕西龙腾大地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凤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在其承保的陕DX陕DXXX**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手机损失300元的70%即21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凤县支公司在其承保的陕CX陕CXXX**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手机损失300元的30%即9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永寿县龙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7.5元,由被告宝鸡秦通集团凤县运输公司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