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工资累计2万元整。

冻结期间允许将其工资全部发入其工资账户,不得变更账户,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法院。生活费每半年一次上法院领取。

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1日

到期提前七日书面同时法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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