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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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在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特钢事业部工资累计2万元整。 冻结期间允许将其工资全部发入其工资账户,不得变更账户,如有变更及时通知法院。生活费每半年一次上法院领取。 冻结期限三年,自2020年10月21日-2023年10月21日 到期提前七日书面同时法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