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川0824执118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永礼,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住***。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苍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抵押物: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苍溪县(房产证号:苍权字第××号)的住房一套,评估价格629000元,经一拍流拍,二拍成交价格566100元。同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50元,微信余额152.8元。其中评估费4000元、拍卖费14152元已分别支付给评估、拍卖机构,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135631.8元,诉讼费7300元,公告费600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下余利息损失申请执行人自愿案外收取,不再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已全部强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