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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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城蓝波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襄阳润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楚峰纺织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湖北金沙滩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续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施营村韩家台巷10幢2单元5层252室房屋(房产证号为襄阳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土地证号:襄樊国用(2004)第330506007-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续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李兰共有的位于襄阳市樊城区人民西路韩家台巷方圆名城B区2幢1单元32层1室(房产证号:70159230-1、70159230-××号,土地证号:襄阳国用(2011)第330506007-3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续冻结被执行人***在湖北金镶阳实业有限公司享有5%的股权(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四、续冻结被执行人***在湖北金沙滩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享有50%的股权(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五、续冻结被执行人***在湖北楚峰纺织有限公司享有10%股权(注册资本为1008万元)。冻结期限为三年。 六、查封被执行人宜城蓝波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宜城市自忠路(蓝波湾温泉酒店)非住宅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宜城市房权证鄢城字第××、00×**4、00××75、00××76、00××77、00××78号;国有土地证号:宜城国用(2013)第××、00××60、000012161、00××62、000012163、00××**】。查封期限为三年。 以上查封或冻结期限届满时,如需续查封或续冻结,申请执行人应在查封或冻结期限届满时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