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连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市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11208.83元、利息及其它费用暂计至2020年8月4日为2096.18元,合计13305.01元(后息及其它费用自2020年8月5日起按合同约定计付至结清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2.64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66.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0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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