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昌市利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昌市支行
韶关市中威有色金属资源再生发展有限公司
韶关市领航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乐昌市坪北燃料有限公司
广东仁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乐昌市人民法院(2019)粤028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乐昌市人民法院(2019)粤028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乐昌市人民法院(2019)粤0281民初78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支付***借款本金996000元及其利息(以本金996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24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1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5100元,由***负担10416元,***、***共同负担54684元。***已向一审法院交纳65100元,一审法院应退回54684元给***;***、***应向一审法院交纳54684元给***。

二审案件受理费46288元,由***负担7406元,由***、***共同负担38882元。***、***已向本院交纳46288元,本院退回7406元给***;***应向本院交纳74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1-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