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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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60000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给原告***(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原告***已全额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