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怀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借款本金30000元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2017年5月15日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自2017年5月15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0.5%计付);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债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负担66元,由被告***负担3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日期 | 2020-11-23 |